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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業輔導

 

新北市立三重商工課業輔導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

  新北市政府104112日公告修正之「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實施要點)。

貳、目的

  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,增進學習效能,培養讀書風氣,以展現亮麗成績。

參、實施時間

  • 自開學第三週起至學期結束止,每週以上課15節為原則。
  • 利用週一至週五,正式課程結束後之第八節。
  • 預計上課15週,實際開課節數由任課教師自訂。

肆、課程規劃

  開設科目以升學科目為主(國文、數學、英文及專業科目)。

伍、收費標準、報名及繳費

  • 標準:課業輔導費每節21元,並以實際開課節數核算收費金額。
    (依實施要點規定:以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乘以節數,除以零點七五後,
     再除以三十五計算,故每節收費金額=550÷0.75÷3521元)
  • 報名:即日起至開學第二週星期四止,以班級為單位報名。
    • 請欲參加課業輔導之同學至學藝股長登記,經導師簽名後由學藝股長統一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報名。
  • 上課:依實施要點規定,開班人數以35人為原則,但考量班級人數銳減,若未滿30人得協調併班上課或不開班,原則上由原任課老師上課。
  • 繳費:全班統一收齊至出納組繳費,再統一發給個人繳費收據。

陸、注意事項

  • 若學生報名參加而未出席者,應依相關校規辦理請假,否則以曠課論處。
  • 上課內容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,以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為主。

柒、本辦法經 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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