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業輔導
新北市立三重商工課業輔導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
新北市政府104年1月12日公告修正之「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實施要點)。
貳、目的
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,增進學習效能,培養讀書風氣,以展現亮麗成績。
參、實施時間
- 自開學第三週起至學期結束止,每週以上課1~5節為原則。
- 利用週一至週五,正式課程結束後之第八節。
- 預計上課15週,實際開課節數由任課教師自訂。
肆、課程規劃
開設科目以升學科目為主(國文、數學、英文及專業科目)。
伍、收費標準、報名及繳費
- 標準:課業輔導費每節21元,並以實際開課節數核算收費金額。
(依實施要點規定:以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乘以節數,除以零點七五後,
再除以三十五計算,故每節收費金額=550元÷0.75÷35≒21元) - 報名:即日起至開學第二週星期四止,以班級為單位報名。
- 請欲參加課業輔導之同學至學藝股長登記,經導師簽名後由學藝股長統一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報名。
- 上課:依實施要點規定,開班人數以35人為原則,但考量班級人數銳減,若未滿30人得協調併班上課或不開班,原則上由原任課老師上課。
- 繳費:全班統一收齊至出納組繳費,再統一發給個人繳費收據。
陸、注意事項
- 若學生報名參加而未出席者,應依相關校規辦理請假,否則以曠課論處。
- 上課內容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,以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為主。
柒、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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